题目
阅读材料,回答问题.
材料一:据2022年9月22日《工人日报》报道:为获失业金,南京某公司的员工小谢竟主动旷工,被公司根据《奖惩条例》"连续12个月内旷工4次以上的给予开除处罚"之规定,解除了劳动关系.没想到成功"被辞"后,小谢却将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2万余元及其他费用.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该案并判决: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付赔偿金.
材料二:李先生在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,2021年10月底离职,该公司一直没有支付李先生离职当月的工资.李先生多次找法定代表人索要工资未果,2022年11月提起了劳动仲裁,后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,该公司称,李先生的请求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,拒绝支付工资.海淀法院经审理,认定李先生联系法定代表人索要工资构成时效中断,判决凯旋公司仍应支付李先生2022年10月工资2万元.
(1)运用履行法定义务的有关知识,对材料一中小谢的行为进行评析.
(2)材料二中李先生通过哪些方式依法维权?
(3)分析材料一、二对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有何启发?
知识点:树立法律的信仰章节:法律板块 / 依法治国